教师对自我和职业的责任
蓝鸟号 启12-1-87 日期3-7-74
我参考
美国医师协会职业道德声明(1966年)
2。 策略
A.伦理准则
教师在对知识进步的价值和尊严的深刻信念的指导下,认识到自己肩负的特殊责任。 他们对他们的对象的首要责任是寻求和陈述他们所看到的真相。 为此,教师们投入精力发展和提高他们的学术能力。 教师接受在运用、扩展和传播知识时进行批判性自律和判断的义务。 他们实行理智的诚实。 尽管他们可能会遵循附属利益,但这些利益绝不能严重妨碍或损害他们的调查自由(根据1966年AAUP职业道德声明)。
B.行为标准
1. 教师的核心责任是在他们所看到的主题中寻求并陈述真相。 为此目的,他们将继续学习和研究,超越他们所获得的高级学位或正式的专业培训。 他们有义务让自己了解和了解自己的领域。
2. 教师有责任保护他们的自由(在讲座、出版物或其他适当的表达方式中进行调查和陈述调查结果),不仅要反对公开的攻击,而且要反对任何与这种自由不相容的个人承诺。 接受可能合理地预期会包括违反调查或表达自由的规定的承诺,必须仔细权衡这一责任。
3. 教职员工将积极参加专业组织和会议。 他们可以合理地期望学校在这项活动中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旅行资金,以及在没有处罚的情况下正式离开校园。 应特别考虑在此类会议上发表专业论文的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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