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M 5-5,学费和课程费用

负责办公室:行政服务副总裁

1.0 目的

这一政策规定了学费和课程费用的产生。

2.0 引用

2.1 PPM 1-10, Administrative Standing Committees
2.2 PPM 6-8, Student Fee Philosophy

3.0 政策

3.1一般。

3.1.1 学费、杂费、押金、罚款和退款由校长根据州法律和犹他州高等教育委员会的政策(根据法律要求)确定。

3.1.2 所有学费、杂费、押金、罚款、退款和规定应在大学目录、出版物或网络资源中公布。

3.1.3 学费确定,一般学生费用由犹他州高等教育委员会批准。 一般学生费用用于支持学生服务和活动,基本建设和翻新,以及学生充实计划。 (参见PPM 6-8。) 其他费用(例如发展费用和特定课程费用)可能由大学制定。

3.1.4 为了计算学费,每学期11到18个本科或研究生学分都包含在学费平台中。

3.1.5 每学期十九(19)个或更多学时将构成学费负担过重。 注册十九(19)个或更多学时的学生将在全额负担额上每增加一个学时,以递增的比例评估学费。

3.1.6 大学目录和课程安排中列出的学费和费用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Any exceptions to the payment schedule must be with the approval of the President or the President's designee.

3.1.7 可以根据下文第4.1节所述的程序和原则,为特定课程制定课程费用,以支付设备更换和维护、消耗性材料或满足特定监管要求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收入仅限于用于产生费用的课程,不得用于补充一般部门预算。 这些有关课程费用的规定不适用于继续教育或自费课程。

3.1.8中 学生应按照每学期的缴费期限缴纳学杂费。 每个学生在注册一门课程时都有义务支付学杂费。 学校不会因不付款或不出勤而取消课程。 未支付的学生账户将被评估滞纳金、利息和收款费。

3.1.9 如果学生有上学期未付的学费和费用余额,或者学生提供拒付支票或其他无法收回的款项来支付学费和费用,学校保留从本学期行政退学的权利。 上一学期的课程不得放弃或撤销。

3.2程序。

3.2.1之上 学费、杂费、押金和其他费用应按照大学目录、出版物或网络资源中公布的截止日期支付给出纳。 正式收据将发给学生,并且必须在退款前出示,除非在需要其他授权的情况下。

3.2.2 退还学杂费的时间表可在大学目录、大学目录、出版物或网络资源中找到。 Exceptions to the refund schedule shall be made only under 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 and upon approval of the President or the President's designee. 被要求退学的学生将不获退款。

3.2.3 需要发展课程的学生可能需要为每门课程支付额外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费用将按教学学分计算。

4.1课程费用。

4.1.2政策。 课程费用将用于对超出大学正常支持预期的特定课程的结果所必需的直接成本。 课程费用必须用于为所选课程的学生提供福利。 除特殊的教学安排,例如私人音乐、航空、临床及导师安排外,课程费用不得取代属部门预算或教学服务正常部分的经费。 课程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学生可以通过大学商店或其他经批准的大学供应商直接购买的材料,除非课程费用委员会记录并定期审查此规则的例外情况。 除了按轮换时间表更换设备外,每学期的课程费用为100英镑,由支付费用的学生支付,并根据收取费用的活动或服务的成本计算。 系主任和院长负责遵守这些分配指导方针,跟踪和核算课程费用,使其可审计。

4.1.3过程。

4.1.3.1 各院系必须使用课程费用委员会创建的课程费用申请表向课程费用委员会提交课程费用建议。 Prior to consideration by the Course Fee Committee, the application must receive approval from the department chair, the college’s Course Fee Committee representative, and the college dean. 请求必须包括请求的理由、请求费用的具体课程、费用将如何使用,包括在课程大纲中提出的声明,说明课程费用的用途、费用的建议金额,以及费用所涵盖的所有项目的成本估算,包括消耗品和设备及其他非消耗品的年化更换成本。

4.1.3.2 The Course Fee Committee is a University administrative standing committee (see PPM 1-10) appointed by the Provost's office to review and make recommendations to the President. 未经会长理事会批准,不得收取任何课程费用。 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任期三年交错进行:七名教员(每个学院一名); 三名管理人员,其中一名将是学院院长,一名来自学生通道和成功部门的管理人员,一名来自会计服务部的管理人员,以及一名由WSUSA每年任命的学生。

4.1.3.3 只有收费申请获得批准的院系才有权收取课程费用。 有关费用的信息,包括费用金额及其用途,应与课程清单一起出现在课程时间表中。 除非在课程安排中注明,否则不收取费用。

4.1.3.4 所有因此政策而被批准的课程费用必须直接支付给出纳。 付款收据是收款人可以参加收取费用的课程的证据。 退还课程费用的比例将与学费和课程费用退还时间表相同

4.1.3.5 从课程费用中收取的款项将进入为此目的而设立的特定账户。 除发展课程的课程费用外,这些帐户的款项不得转入任何其他帐户。 内部审计部门将根据本政策和适用法律或政策评估课程费用金额、账户余额和适当性。

4.1.3.6 课程费用委员会将建立一个课程费用的审查程序,并将及时通知所有学院/部门。 委员会应确保课程费用和项目费用对于所建议的特定课程或项目来说是正当的、合理的和必要的,并符合本政策的一般原则,例外情况得到审查和记录。 未在指定的审查时间内提交更新信息的部门将被取消课程费用。 不合规的部门可以在一个日历年后申请恢复其费用。 课程费用通常为期三年,以夏季学期结束。 在第三年的批准期内,任何已经批准的费用的变化都需要提交新的申请。 在第三年期间,未经重新向课程费用委员会申请并获得校长批准,不得提高费用。 校长应至少每年审查委员会关于建立、修订或废除课程和项目费用的建议。

Revision History
Creation Date: 8-17-78
Amended: 3-8-14; 9-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