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资助科研活动中的不当行为

没有。9-19 牧师。 日期6-2-94

我。 引用

科学和工程中的不当行为,最终规则,联邦公报,1991年5月14日

PPMs 9-9到9-15,学术正当程序

二世。 目的

为了遵守联邦政府对参与某些联邦资助项目的认证要求,该大学制定了进行全部或部分由联邦基金资助的科学研究活动的具体政策,并制定了调查此类活动中不当行为指控的遵守程序。

这些政策和程序无意修改、废除或取代PPMs 9-9至9-15中建立和规定的程序。 在调查科学不端行为的指控和向提出此类指控的人提供保护时,将遵循其中概述的关于学术正当程序的程序,除非为了遵守联邦法律或法规而需要对这些程序进行具体修改。 调查非联邦资助项目的程序仅包含在PPMs 9-9至9-15中。

三世。 政策

通过科学研究和学术研究创造和传播知识是大学的一项重要责任。 为了履行这一责任,进行或监督科研活动的所有大学成员都必须以道德的方式行事,以维护真正的研究和学术的诚信和真实性。

为此,大学必须承担调查和报告其教职员工和学生在科研活动中涉嫌或明显的不当行为的责任。 与此同时,大学必须承担起保护无辜学者免受骚扰或干扰其学术自由的责任,并保护那些报告不当行为指控的人免受报复。

第四。 定义

就本政策的具体目的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A.不端行为或科学不端行为

捏造、伪造、抄袭或其他严重偏离科学界普遍接受的提议、进行或报告研究的做法。 它不包括对数据的解释或判断中的诚实错误或诚实差异。

(二)科研活动

包括研究、研究培训、支持研究或研究培训或相关活动的申请。

c .调查

收集资料和初步调查事实,以确定指控或明显的不当行为是否值得调查。

d .的调查

对所有相关事实进行正式审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发生了不当行为。

V。 程序

根据要求,大学将通过资助和合同办公室向科学调查办公室(OSI)和其他适当的联邦机构提供年度证明,证明它有具体的政策来审查、调查和报告与联邦资助的科学研究活动有关的科学不端行为指控。

对科研活动不端行为的指控,应由学院院长或适当的主管以书面形式受理。 院长或适当的主管将在保密情况下向教务长报告任何此类指控,教务长将以书面形式向原告确认收到指控。

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这一政策正在或已经被违反的大学员工必须采取行动报告这种情况。 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根据PPMs 9-9至9-15的现行政策对所述员工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在对指控进行审查后,教务长可能会寻求与原告进行保密会议,以确定该事项是否属于本政策和程序的范围。 在与大学法律顾问协商后,教务长必须在15天内决定是否发起调查,并书面通知原告这一决定。

VI。 调查委员会

答:建立

如果教务长决定需要进行调查,他/她会以书面通知答辩人。 然后,他/她将成立一个三人调查委员会,指定委员会主席,并以书面通知答辩人委员会成员和主席,以及调查通知。 根据教务长的判断,委员会成员应该是具有适当资历和知识来评估被指控的不当行为的教员,并且不存在妨碍客观审查的利益冲突。 委员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投诉人有关指控,通知其展开调查程序,并要求其提供资料。 答辩人的系主任或项目主任、院长或适当的主管也应被秘密地告知指控和未决调查。

b .挑战

被投诉人如有理由对调查委员会的组成提出异议,可在收到调查通知后的五(5)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会主席。 如委员会个别成员受到质疑,主席应就反对意见作出裁决,并由教务长填补由此产生的任何空缺。 如果主席受到质疑,学院参议院主席应就质疑作出裁决,并填补由此产生的空缺。

c .收费

教务长应以书面形式责成调查委员会在与被告和原告沟通的基础上进行谨慎的调查,同时尽可能对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保密,并试图保护善意行事的原告不受报复。 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充分理由相信发生了不当行为。 调查应限于确定是否建议进行正式调查所必需的活动。

d .报告

调查必须在收到书面指控后的60个日历天内完成,或调查记录应记载超过这一期限的原因。 应编写一份书面报告,确定已审查的证据,总结相关访谈,陈述委员会的结论,并包括答辩人对此的评论。

E.可能的结果

如果委员会认为没有充分的理由进行调查,它将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长提出这方面的建议,并连同它的报告和档案,这些报告和档案将不再复印。 如果教务长同意建议,他/她将驳回指控,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答辩人、原告、相应的院长、系主任、项目主任以及任何正式了解指控和调查的人。 教务长将保留有关此事的完整档案至少三年,作为受保护的人员相关信息。

如果教务长不同意驳回指控的建议,他/她将启动调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应的院长、系主任、项目主任、被告和原告启动调查。

如果调查发现有理由相信指控并非出于善意,教务长将根据PPMs 9-9至9-15的现行政策对原告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如果调查委员会确定并建议教务长有充分理由进行调查,调查将在调查完成后30天内开始。 教务长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应的院长、系主任、项目主任、被告和原告展开调查。

七世。 调查委员会

答:建立

教务长在与院系主席或项目主任以及被告所在学院的院长协商后,将任命一个由至少三名熟悉涉嫌不当行为所涉及的研究方法的教职员工组成的委员会,其中至少一名教职员工的学术任命不在被告所在学院。 将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 教务长将指定委员会主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答辩人委员会成员、主席和调查通知。

b .挑战

被投诉人如有理由对调查委员会的组成提出质疑,可在收到调查通知后的五(5)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会主席。 如委员会个别成员受到质疑,主席应就反对意见作出裁决,并由教务长填补由此产生的任何空缺。 如果主席受到质疑,学院参议院主席应就质疑作出裁决,并填补由此产生的空缺。

c .调查

调查委员会应在120天内完成调查并向教务长提交报告。 调查应包括审查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一定限于相关研究数据和提案、出版物、通信和电话备忘录。 在可能的情况下,将与所有参与提出指控或被指控的个人以及可能掌握与指控有关资料的任何其他个人进行面谈。 这些访谈的完整摘要必须提供给访谈方以供评论或修改,并作为调查档案的一部分。 被调查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选择,在合作者、专业助理和私人律师等他人的协助下,对所收集的指控和信息作出回应。

在调查过程中,教务长将向所涉及的联邦机构通报任何可能影响被调查个人当前或潜在的机构资金的披露事实,或联邦机构需要知道的事实,以确保适当使用联邦资金并以其他方式保护公众利益。

d .报告

一份详细说明调查委员会行动的报告,包括其调查结果和结论,将在120天内提交教务长。 如果调查不能在120天内完成,则必须向有关联邦机构提出延长时间的书面请求。 这项请求必须包括对拖延的解释、关于迄今进展的临时报告、估计完成报告的日期和其他必要步骤。 如果申请被批准,大学必须按照相应的联邦机构的要求定期提交进度报告。

教务长将总结调查结果,并将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以及他/她的判断传达给适当的行政人员、被告、原告、科学调查办公室和/或其他适当的联邦机构。 他/她将保留整个报告和程序的完整副本,为期三年,作为受保护人员的相关信息。 此外,大学将酌情作出努力,在指控没有得到证实的情况下,恢复被指控从事不当行为的人的名誉,并作出努力,保护那些善意提出指控的人的职位和名誉。

八世。 纪律程序

如果调查证实了对科研活动不当行为的指控,教务长将根据适用于该情况的现行政策和程序(PPMs 9-9至9-15)启动适当的纪律处分程序。 除此之外,他/她还将把调查的最终结果通知相应的联邦机构和/或科学调查办公室。 这份最后报告必须说明进行调查的政策和程序,如何以及从谁那里获得有关资料,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以及支持这些结论的理由,并包括被发现从事不当行为的任何个人的意见的实际案文或准确摘要,以及对该机构实施的任何制裁的说明。

第九。 联邦机构通知

如果涉嫌不当行为涉及联邦资金,教务长将在调查开始前通知相关联邦机构。 通知至少应包括被指控不当行为的人的姓名、指控的一般性质以及直接涉及的联邦申请或拨款编号。

在查询或调查的任何阶段,如果确定存在下列任何情况,教务长必须通知适当的联邦机构:

1. 这对健康有直接危害。

2. 现在迫切需要保护联邦资金或设备。

3. 我们迫切需要保障提出指控的人或指控对象的个人,以及他/她的共同调查人员和同事(如有)的利益。

4. 据称的事件很可能会被公开报道。

5. 有合理的迹象表明可能有犯罪行为。

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必须在取得资料后24小时内作出通知。 教务长将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临时行政行动,以确保大学和任何授予机构的资金得到保护,并确保联邦财政援助的目的得到实施。 在适当的情况下,他/她也可以通知任何编辑或出版商的研究数据。

X。 员工的通知和同意

大学将采取合理的步骤,通知其科学和行政教职员工/学生有关管理大学科研活动的政策和程序,以及遵守这些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 为了促进这一目标,大学将要求每个申请资助项目的联邦研究资金的申请人签署一份同意书,表明他/她收到了本政策的副本并愿意遵守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