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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M 4-3,新项目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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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教务处 |
1.0 目的
该政策的目的是描述创建新项目和中心的过程。
2.0 参考文献
2.1 犹他州高等教育政策委员会R401
3.0 定义
3.1 Center -主要执行研究、教学、学生服务或技术转让职能的学术或行政单位。
3.2 Program —完成学位、文凭、证书或其他证书的课程计划。
4.0 策略
4.1 新学术中心的提案必须提交教务委员会讨论,转交给负责学生接触和成功的教务长或副校长(取决于中心的性质),然后提交给校长进行最终批准。
4.2 新项目必须得到校长和董事会的批准。
5.0. 新中心流程和程序
5.1 希望开设新中心的校园实体必须向教务长或负责学生访问和成功的副校长(取决于中心的性质)提交申请。 The Provost or Vice President will act as the first internal review body, determining if the proposed center furthers the mission of the University, contributes something new to the University's portfolio, is economically feasible, has adequate faculty, student, or program support, and does not duplicate work already in place.
5.2 在教务长或负责学生接触和成功的副校长初步批准后,学术中心的提案应提交给教务参议院执行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5.3 学术中心提案应作为即将召开的教务会议议程的行动项目。
5.4 一旦教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学术中心的建议应提交给校长进行最终的内部审查。
Revision History
Creation Date: 4-20-77
Amended: 9-5-17; 9-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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