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程序

No. 3-58 牧师。 Date 8-17-77



我。 定义

A. Accident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policy an accident shall be defined as any incident where possible damage to property, injury to personnel or possible liability against the University may result. 事故不仅限于汽车事故,还包括与固定物体的碰撞,个人在楼梯或人行道上摔倒等。

2。 策略

A.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University, its faculty, staff, students and other individuals on campus, 所有事故都要报告 立即 to the director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s/University Relations.

B.所有因事故引起的损害索赔,无论是对学校还是对学校,都将由商务办公室处理。 学校人员不得承认责任,不得签署事故责任声明,不得接受保险代表为另一方提出的任何解决方案。

C.在12个月内涉及两次或两次以上事故的个人,如果个人有过错,可能会失去大学车辆驾驶特权。 此外,在肇事逃逸事故中有过错的个人将失去大学车辆驾驶特权。

D.大学的责任政策通常适用于大多数责任情况。 需要额外覆盖的部门应联系行政服务/大学关系主任获取信息。 广泛使用学校车辆的个人应考虑购买非自有汽车保险的可能性,以提供额外的事故保护。

3。 报告车辆意外的程序

A.不要移动任何一辆车。

B.立即呼叫校园保安,如果在校外,呼叫适当的警察机构。 如果事故发生在校园内或离校园合理距离内,无论损失多少,都要打电话给学校保安。

C.在24小时内向车辆调配办公室和行政服务/大学关系主任报告所有涉及大学车辆的校外事故,无论损坏程度如何。 商务办公室将确保准备好必要的报告。

4。 报告非车辆事故的程序

A. Report all accidents or any incident in which the University could be liable to the director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s/University Relations 立即.

B.在24小时内准备一份书面报告,并提交给商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