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员补充工资
| No. 3-50 | Rev. 03-14-06 | Date 8-17-77 |
我。 定义
一个。 额外的补偿
在正常的全职工作之外所提供的服务的报酬,或个人受薪工作的100%报酬。
B。 大学管理的资金
一般资金、统一学校资金、赠款和合同资金、限制和无限制资金、辅助资金、WSUSA资金、发展资金。
C。 全职的任命
这个术语是指那些以工资为基础(而不是以小时为基础)的教师,他们在每个财政年度的任期至少为9个月,其任命等于或大于等于9个月的100%或12个月的75%。 教员的全职任命需要充分投入工作时间和精力。
D。 普通教师
具有上述定义的全职任命的教员。
E。 定期合约教员
有上述定义的全职聘用合同的教员。
F。 9个月等值工资
对于非9个月合同的教师,9个月的等效工资只是他们的基本合同工资转换为9个月的期限(例如,11个月合同的9个月等效工资是基本合同的9/11)。
二世。 政策
一个。 适用性
本政策仅适用于由大学管理和支付的资金。
B。 批准的要求
教员和其他学术人员:
1. 系主任和教务长,所有接受额外补偿的教员。
2. 除院长外,由赞助基金全额或部分补偿的个人的赞助项目官员。
3. 对于向院长汇报工作的系主任和其他管理人员,需要院长的批准。 对于院长收到的补充工资,需要教务长的批准。
注意:当教师被要求在正常教学学期(例如)教授自己部门以外的课程时,该课程将被安排为教师正常教学负荷的一部分,或者将向教师支付额外的报酬。
(三)教员在履行学校聘任专职教员的条件的同时,可以从事研究、资助项目、培训资助、跨部门咨询、课外教学等工作。
D。在学年(两个学期)内完成的补充工作(上文C部分所述)的最高额外补偿限于个别教师9个月等效工资的三分之一,或工资最高和第二高的四分之一的普通教师9个月平均等效工资的三分之一。
E。如果补充工资的任何部分由联邦基金支付,必须事先获得批准或授权使用联邦基金的机构的书面许可。
F。定期签约的教师可以由大学支付,以教授最大学时数。 See PPM 4 - 6.
G. Exceptions may be made to the policies described above for a limited time when 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 exist. 但是,这些例外情况必须事先得到院长的批准并报告给教务长。 如果涉及联邦资金,例外情况必须由赞助项目办公室主任批准,以符合联邦法规。
H. Any payment made to a faculty member for work on projects involving federal funds must not exceed the basic University contracted salary rate unless the exception was properly detailed in the project proposal or a subsequent letter and given prior approval in writing by the granting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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