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M 1-2,董事会

职责:总裁

1.0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概述大学与校董会之间的关系。

2.0 参考文献

2.1 Utah Code § 52-4-101, et. seq.
2.2 Utah Code § 53H-3-202

3.0 策略

3.1 Membership. 董事会由人员组成,任期见犹他州法规53H-3-202。

3.2 Authority and Responsibilities. The Board of Trustees’ authority and responsibilities are as set forth in law, Utah Board of Higher Education policy, and University policy.

3.3 Relationship with the President. 校长与校董会合作,协助校董会履行其职责。 犹他州法律将大学日常管理的权力授予大学校长,不允许董事会行使校长的行政特权。 根据法律、高等教育委员会政策、大学政策的要求,或在校长认为适当的情况下,校长以校长认为适当的方式向董事会提交项目,供其批准、咨询或提供信息。

3.4 Conduct of Business. 董事会应依法开展业务,并可根据适用的高等教育委员会政策制定规章制度来管理其行为。

3.4 Committees. 校董会可设立其认为适当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委员会,但这些委员会应仅为咨询性质。 所有需要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应提交给全体董事会并由其审议。 除非法律允许,董事会委员会不会批准任何最终行动或任命。

3.5 Meetings. 理事会的政策和意图是完全遵守有关向公众开放的理事会会议的立法。 (见犹他州法典52-4-101等编)


Revision History
Creation Date: 4-20-77
Amended: 9-5-17; 9-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