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骚扰和不当性行为
详细的歧视、骚扰和性行为不端的流程和标准
任何违反PPM 3-32的行为,该条款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国籍、怀孕、遗传、年龄(40岁以上)、残疾、宗教、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表达、退伍军人、现役军人身份和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分类进行歧视。 这包括性行为不端,包括性侵犯、跟踪、家庭暴力或约会暴力。
管辖: 本节描述了在PPM 3-32下处理歧视,骚扰或性行为不端的指控的程序。
目标: 这一过程的目标是结束歧视和骚扰,包括性行为不端; 消除任何敌对环境; 防止再次发生; 并酌情补救对投诉人及其他人造成的歧视性影响。 鼓励尽可能采用最低级别的非正式程序,除非存在安全问题,或指称的行为造成极大创伤,有进一步心理伤害的危险,或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差异使调解在其他方面不合适。
评审标准: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 meaning it was more likely than not that the student violated the standards in PPM 3-32 and the Student Code.
Temporary Interim/Emergency Sanctions: Individuals may face sanctions prior to engaging in this process if deemed appropriate at described in PPM 6-22.
第一级:该问题由平等机会办公室根据PPM 3-32中所述的非正式或正式程序进行审查,然后由学生主任进行审查以做出决策
时间范围: 投诉应在引起投诉的事件发生后尽快报告。 投诉应在最近违反政策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但是,在正义需要的情况下,平等机会办公室可以放弃这个时间限制。
过程:
- 本节所述的程序仅是在诉讼程序的这一阶段如何处理指控的概要。 Please review PPM 3-32 for more detailed information. 指控违反教育法第九条的投诉将单独处理。 Please refer to the policy or contact the 平等机会办公室 for more information.
- An individual (“Complainant”) who believes a student (“Respondent”) has violated PPM 3-32 may submit a complaint to the 平等机会办公室.
- 在与平等机会办公室的会议中,双方可以有一名顾问在场,他只能向学生提供建议,不能积极参与非正式过程。 在可以预见可能会实行开除或停赛十天或更长时间的处罚的情况下,应在就不当行为指控进行面谈之前通知被投诉人这一权利,并向其提供有关指控的通知。 可以在面试前立即通知,但是,如果学生希望有指导老师在场,面试将重新安排。
- 如果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均未要求进行正式调查,平等机会办公室可采用非正式程序对投诉作出回应。 任何一方或平等机会办公室均可随时要求进行正式调查。 正式调查包括书面投诉和答复,也可能包括证人访谈、实物或电子证据以及其他适当的信息来源。
- 对违反PPM 3-32的投诉,可能包括因相同的事实或事件而违反其他政策的索赔,并可能通过平等机会办公室认为适当的此流程解决。
- 如果正式调查完成,平等机会办公室将准备一份报告。 各方将有机会对报告作出回应。 然后,该报告连同各方提交的任何材料将被发送给学生主任,供她或他考虑。
- 学生事务主任将审查正式报告和双方提交的任何材料,然后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结束投诉、进一步调查、尝试双方之间的非正式解决方案,还是施加纪律制裁。 只有在各方和教务长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非正式解决。 将同时通知当事各方这项决定、决定的依据以及任何拟议的制裁或其他决议。
- 当事人可以对教务处的正式决定提出上诉,具体见下一节。
第2级:委员会级审查。
决策者: Complaints at this level shall be reviewed by the Student Code Review Committee (“Committee”), which Committee shall comprise five individuals who can engage in independent judgment. 学生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委员会的成员。 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这些问题的年度培训,包括涉及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和跟踪的歧视,以及如何开展调查和听证程序,以保护受害者的安全并促进问责制。 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将被任命为主席。 如果有充分理由相信委员会成员不会进行独立判断,各方可向正当程序官员提交异议,后者可任命替代成员。
时间限制: 所有2级行为投诉必须在收到1级最终决定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送给正当程序官员。
过程: Please review PPM 3-32 for more detailed information. 指控违反教育法第九条的投诉将单独处理。 Please refer to the policy or contact the 平等机会办公室 for more information.
- If the issue is not resolved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parties at the informal level, either party may 提交请愿书 for a hearing to the Due Process Officer. 正当程序官员应及时将请愿请求发送给委员会主席。
- 请愿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质疑的依据和所寻求的补救办法。
- 主席可以决定不审查请愿书,如果它是无聊的,基于问题超出了由大学政策确定的管辖范围,或不包含可采取行动的事实。 该决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可由正当程序官员根据3级准则进行审查。 主席也可建议在适当情况下进一步审查这个问题,以便在非正式一级加以解决。
- 如果请愿书被接受,主席应将请愿书的副本、流程通知交给学生事务主任,并应告知学生事务主任有机会向主席提交书面答复。
- 主席应在合理时间内安排聆讯日期,并以书面通知各方聆讯日期、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聆讯程序。
- 在听证会之前,当事各方应相互提供证人名单和当事各方希望委员会在听证会上审议的文件或其他证据清单,并向委员会提供。 在特殊情况下,委员会可允许一方自行决定邀请未列明的其他人或在听证会上提交额外证据。
- The Chair has the option of holding a pre-hearing conference with the parties, to discuss how the hearing will be held, set forth procedures, review witnesses lists and a summary of witnesses’ testimony, and lists and summaries of exhibits. 如果当事人愿意,可以在听证前会议上尝试调解解决。 如果需要出席,可以作出安排,使各方不在同一房间。
- 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一名顾问陪同出席听证会。 在可预见的制裁可能是开除或停赛十天或更长时间的情况下,顾问可在当事方允许的同等程度上积极参加正式听证,但可放弃这些权利。 双方必须在聆讯前至少五(5)个工作日通知委员会其邀请顾问的意图。
- 如果当事各方愿意,将采取步骤确保当事各方在听审期间不必彼此在同一间屋子里。
- 听证会不应该是一个对抗的过程。 听证会委员会可决定听证会的结构,并可要求各方根据合理的程序规则、礼仪和尊重传达其立场,只要各方有机会发表意见,包括提交证人的证词和其他相关证据,以及对另一方提交的证据作出回应的机会。 这可包括要求各方向主席提出问题,以便向任何作证的个人提问。 主席可酌情要求证人提出问题、要求当事人重新表述问题、不允许证人提出问题或要求当事人转移到另一个问题或提问领域。 当事人可以作开庭和结案陈词。
- 在询问期间,当事各方、顾问和委员会将尊重所有人,特别是在指称性骚扰或歧视的问题上。
- 委员会可确定所收到的任何证据的相关性,并可在委员会自行决定认为证据不适当、重复、具有破坏性、不可靠或用处不大时限制证据,包括范围、性质或持续时间。
- 委员会可确定所收到的任何证据的相关性,并可在委员会自行决定认为证据不适当、重复、破坏性、不可靠或用处不大的情况下限制证据,包括范围、性质、持续时间。 犹他州证据或程序规则和任何其他正式的法律证据或程序规则不适用。 委员会可以接受证据,例如书面陈述或调查人员准备的部分或全部报告; 但是,委员会应适当注意审查所提交证据的可靠性,并应尽可能寻求第一人称陈述。
- 听证会不向公众开放。
- 听证会应当记录。 委员会的审议和决策不作记录。
- 与会者不允许携带武器参加听证会,并可根据法律和PPM 9-20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执行。 听证会应当在安全的听证室内举行。
- 委员会应听取大学法律顾问的意见,就法律事宜提供指导。
- 委员会只能依赖在听证会上提出的证据和证词。 他们不得依赖对事实的先验知识或对事实进行自己的调查。
- 在发现其他情况之前,学生被认为没有违反大学政策。 学生教务长有责任通过充分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理由发现学生违反了学校的政策。
- 委员会将根据多数票作出决定。
- 在审查所有被认为相关的证据后,委员会将发布书面决定,包括调查结果、决定的理由、制裁或补救措施(视情况而定)以及任何其他建议。 决定应当同时送达当事人。
- 委员会有权自行决定制定一项符合司法利益的决议。 如当事人未被发现违反该机构的政策,该决议不得给当事人造成不适当的负担。
- 如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委员会可继续举行听证会,并取得证词和证据,并根据这些证词和证据报告其决定。
第3级:正当程序级:可以根据正当程序的理由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
- Either party may ask for a review of the decision or resolution by the Due Process Officer by submitting notice and reasons in writing, identifying the ground(s) and rationale for the requested review, to the Due Process Officer within 五个工作天 of notice of the decision.
- 除非可能需要澄清问题和/或解释新信息的重要性,审查应限于审查为下列一个或多个目的向委员会提供的证据和保存的记录:
- 决定聆讯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 确定作出的决定是否基于实质性的资料; 也就是说,案件的调查结果是否足以根据证据优势标准确定违反了《学生守则》;
- 审议未提交委员会的新资料,因为当事各方在聆讯时不知道这些资料和/或事实。
- 必须证明上述任何理由对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 正当程序官员可采取以下行动:
- 肯定委员会的决定;
- 指示委员会为某一特定目的再次举行听证会;
- 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
- 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及时送交当事各方和委员会。
- 正当程序官员的决定是最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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