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问题
尽管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就有争议的学术行为(例如,评估或决定)寻求非正式的1级审查,但只有当决定影响最终成绩(包括学分/无学分和通过/不及格)或学术课程的地位时,他们才可以寻求正式的2级审查。 但是,这并不包括拒绝学生进入学术课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制裁,或违反限制入学课程的学生专业或道德行为标准。
呈请程序摘要

第2级:正式级别
- Student completes 请愿书的形式 within 10个工作天 of a written decision or 20 working days of a non-written decision.
- 学生守则审查委员会审查请愿书,允许当事人有机会对证据作出回应。
- 学生代码审查委员会作出决定并向各方发出通知。
级别3:正当程序级别
- 任何一方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正当程序审查。
- 正当程序官员根据既定标准进行审查。
- 正当程序官员做出最终决定。
详细的学术问题请愿程序和标准
管辖: 影响最终成绩的学术决定(包括学分/无学分和及格/不及格)或学术课程的地位,包括成绩争议,课程制裁和课程完成决定。 但是,这并不包括拒绝学生进入学术课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制裁,或违反限制入学课程的学生专业或道德行为标准。
目标: 听证会程序的目标是提供及时和公平的解决所有的不满,因为他们发生,以便建设性的,教育和发展的关系可以在韦伯州立大学维持。 鼓励在争端直接当事方之间促进对话和促进解决的程序。 只要有可能,应该在最低级别(例如,个人、主管、教员、部门主席、项目主任和/或院长)解决不满。
评审标准: 有关一般学术问题的决定将被审查,以确定是否武断或反复无常。 在决定决定是否武断和反复无常时,尊重教职员工(或其他适当的决策者),但可以审查决定是否有证据支持,教职员工可以合理地基于他们的决定,或者决定是否超出了合理和理性的界限。 如果一个理性的头脑可以根据教师(或其他适当的决策者)可以获得的证据得出与教师(或其他适当的决策者)相同的结论,则该决定得到充分证据的支持。 该决定还应与其他类似决定保持一致。
第1级:非正式级别:学生试图通过直接向相关决策者上诉来解决问题。
- 如果学生认为学术行为是武断或反复无常的,应在接到学术行为通知后,与教师(或其他适当的决策者)讨论学术行为,并试图解决分歧。 在成绩纠纷中,如果不能与教员达成解决方案,可以向系主任提出,然后向院长提出,按照具体学院/地区的流程。 在最后一天上课之前解决问题通常更容易,我们强烈鼓励学生尽可能这样做。
- 学术领域应向学生提供有关学生必须采取的进一步措施的信息,以非正式地纠正教师以外的问题,包括时间限制。
- 学术课程可能要求/允许学生在非正式过程中对他们的问题进行不止一个层次的审查。
- It should be made clear to the student what is the informal level decision and what the student’s options are to petition the decision at the formal level, including time limitations for bringing the issue to the formal level, if desired.
- Informal resolution of academic actions must be completed no later than 学期结束后的最后一天 在其中做出决定.
第2级:正式级别:学生试图通过提交正式的请愿书来解决问题,该请愿书由委员会审查和(如有必要)评估。
决策者: Academic petitions shall be reviewed by the Student Code Review Committee (“Committee”), which Committee shall comprise of 5 individuals who can engage in independent judgment. 这些人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学生,至少有一人必须是问题发生所在学院的教职员工。 正当程序官员将任命一名委员会成员担任主席。 如有充分理由相信委员会成员不会进行独立判断,各方可及时向正当程序官员提交异议,后者可任命委员会的候补成员。
时间限制: Although students may seek an informal Level 1 review of a disputed academic action (e.g., evaluation or decision) at any time for any assignment, they may seek a formal Level 2 review only after the recording of a final grade (including credit/no credit and pass/fail) or decision on the students’ official academic transcript. All formal level academic petitions must be sent to the Due Process Officer within 10个工作天 of a final written level 1 decision at the informal level or within 20 working days of the student's notification to the decision-maker of the disputed action if the decision-maker does not give a written decision to the student by that time.
过程:
- If the issue is not resolved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parties at the informal level, the aggrieved party (“Petitioner”) may 提交请愿书 for review to the Due Process Officer. 正当程序官员应及时将投诉发送给委员会主席。
- 请愿书必须是书面的,并说明事实、行为或涉嫌构成武断或反复无常的学术行为的情况,以及所寻求的补救措施。 学生必须提供委员会审查所需的所有信息或证据。 这可以包括证人的陈述。
- The Chair may determine not to move the petition for further review by the Committee on the determination by the Chair that the petition is frivolous, is based on issues that are beyond the jurisdictional boundaries established by University policy, or contains no actionable facts (meaning that even if the facts alleged by the student were true, the action taken would not have been arbitrary or capricious). 该等决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须经正当程序官员审查,如第3级指南所述。 主席也可建议进一步审查该问题,以便在非正式一级加以解决。
- If the petition is accepted for review, the person against whom the Petitioner is petitioning (“Respondent”) should be given an opportunity to review the petition and respond with any information or evidence desired, including statements from witnesses.
- 双方均应有机会对任何一方提供的任何证据作出回应。 这可以是书面审查,或者如果任何一方或委员会希望,也可以进行面对面审查,只要对这些正式准则所概述的级别进行的面对面审查尚未在非正式一级举行。
- 在主席的全权裁量权下,双方可被要求参加听证会前会议,以界定问题、讨论如何进行听证会、交换证据、证人名单和证人证词性质摘要,或解决任何其他程序问题。 主席可决定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通信方法处理此类问题。 如果当事人愿意,可以在听证前会议上尝试调解解决。
-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可以亲自出席听证会。 任何一方均可由其选择的一名顾问陪同,该顾问可以出席听证会,但不得参加听证会,除非由主席酌情决定。 只要双方都有足够的机会发言,面对面的覆核可受覆核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和礼仪标准的规管。
- 如果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亲自审查,委员会可以在没有该方的情况下继续进行。
- 现场评论不对公众开放。
- 委员会可确定所收到的任何证据的相关性,并可在审查委员会自行决定认为证据不适当、重复、具有破坏性、不可靠或用处不大的情况下限制证据,包括范围、性质、持续时间。 犹他州证据或程序规则和任何其他正式的法律证据或程序规则不适用。
- 申请人应承担证明行政决定是任意或反复无常的责任(见上述审查标准)。
- 在有书面记录的情况下,不要求保存正式的、逐字的书面记录,但应当对当面审查的重要主张和结论进行书面总结。 委员会审议的记录不需要保存。
- 委员会将根据多数票作出决定。
- 在审查所有被认为相关的证据后,委员会将发布书面决定,包括调查结果、决定的理由、制裁或补救措施(视情况而定)以及任何其他建议。
委员会有权自行决定制定一项符合司法利益的决议。 如果没有发现被投诉人的行为是任意或反复无常的,该决议不得给被投诉人带来不适当的负担。 任何此类解决方案都必须尊重《学生守则》第IX节中概述的学术自由考虑。艾凡:
"Remedy of Students: Academic Freedom Considerations
No hearing committee may interfere with a faculty member's academic freedom to manage the learning process and grading evaluations within a particular course. 听证委员会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行动:
- 鼓励教师更改课程处罚和/或提交更改成绩。
- Expunge relevant elements (courses etc.) of the student’s academic record.
- 授权学生重新修读某一特定课程或指定的同等课程,不收取额外费用。
- 授权退还某一特定课程的学费和/或全部/部分学费。
- Waive relevant course(s) as requirements or prerequisites in the individual’s academic program."
第3级:正当程序级:可以根据某些理由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
- Either party may ask for a review of the decision or resolution by the Due Process Officer by submitting notice and reasons in writing, stating the grounds as identified in item No. 2, to the Due Process Officer within 五个工作天 of notice of the decision.
- 除可能需要澄清问题和/或解释新信息的重要性外,审查应限于审查为下列一个或多个目的向委员会提供的证据和保存的任何记录:
- 根据控罪及所提交的资料,决定覆核呈请是否公平进行,并是否符合订明程序;
- 确定作出的决定是否基于实质性的资料; 也就是说,案件的调查结果是否足以确定学术决定是武断的或反复无常的;
- 审议未提交委员会的新资料,因为当事各方在进行审查时不知道这些资料和(或)事实。
- 上述任何理由必须证明对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 正当程序官员可采取以下行动:
- 肯定委员会的决定;
- 指示委员会为某一特定目的再次审查请愿书;
- 将案件发回重新审查。
- 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及时送交当事各方和委员会。
- 正当程序官员的决定是最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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